【施政報告2020】兩地部門正擬訂可供內地使用香港註冊藥物名單 初步以港大深圳醫院試行
發布時間: 2020/11/25 14:46
最後更新: 2020/11/25 19:53
特首林鄭月娥於今年《施政報告》提及推動粵港澳大灣區(大灣區)發展,包括容許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指定醫療機構,使用已於香港註冊的藥物及常用醫療儀器,以港大深圳醫院作為試點;同時亦放寬內地人類遺傳資源過境香港作研究用途。
《施政報告》提及盡快經廣東省審批先行落實於港大深圳醫院,試行使用已於港註冊的藥物,及香港公立醫院使用的醫療儀器安排,並會適時延伸政策至更多指定醫療機構、藥物及醫療儀器;並容許於香港已註冊的傳統外用中成藥品,可通過簡化流程於灣區註用及銷售。
據了解,現時港大深圳醫院已會按所需於港註冊藥物,向內地有關單位作個別申請,惟有見定居內地的港人趨多;加上早前因應疫情准予居粵本港長期病患者,到港大深圳醫院覆診的特別計劃,兩地用藥不同,獲反映可否使用本港藥物。
消息人士稱,現時兩地正商討有臨床使用需要的本港註冊藥物名單,以簡化有關程序,先由港大深圳醫院試行,及後於大灣區內地九市開業的指定醫機構使用;至於當中涉及甚麼類型及數量藥物,據了解雙方仍於商討當中,但相信此後同時可予本港或外地藥廠提供商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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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正怡